88877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新疆翻译公司金桥翻译了解到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办发〔20088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促进高素质的外语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总结翻译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经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研究,现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自治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510号文件、〔200614号文件和〔200712号文件精神,二、三级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下简称“七个语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我区不再进行翻译系列七个语种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2008年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将接受除七个语种外其它语种中级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工作和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属于七个语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暂定每年举行2次,考试日期原则定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和11月份第二周的周六、周日;其他语种各级别考试每年举行1次,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与英语考试日期一致。

 

      五、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单位规定的助理翻译、翻译聘任条件,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助理翻译的人员,须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证书;聘任翻译的人员,须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六、七个语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采取评审办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做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试卷交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号令)处理。

                           

 
分享到:
 
官方微博: